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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引发的第一场“官司”

1999-01-04 来源:光明日报 郭丽君 高鹏 我有话说

●三家企业斥责:海尔全数字彩电广告滥用科学名词欺骗消费者

●海尔反击:谁先提出来,并得到消费者认可,谁就是标准

●政府部门:制订规则,不做裁判

●专家:“全数字”、“全媒体”提法不准确

1998年,中国彩电市场战火纷飞,“价格战”、“彩管战”、“数字战”硝烟弥漫。最近,三家彩电企业联名状告“海尔”,使得至少十年以后才会走进我国千家万户的“数字电视”随着这场“官司”提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海尔“全媒体”、“全数字”彩电遭联合抗议

1998年11月8日,海信、康佳、厦华三家彩电企业联名致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中国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信息产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以“误导消费者的全数字全媒体广告何以再次登台”为题,斥责海尔“先行者”彩电的广告,有意滥用非理性、不科学的技术名词自我美化,其实质是对消费理念不成熟的消费者的欺骗行为。信中还说,1998年8月,信息产业部领导已对国内彩电市场的广告用语发表意见,认为“全数字”、“全媒体”电视的这种宣传是对普通消费者的误导,让消费者以为中国不但有数字电视、全数字电视,甚至于有全媒体电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了维护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三家企业要求:一,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播放所谓的“全数字“、“全媒体”的虚假广告;二,有关主管部门对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虚假的产品宣传予以严惩;三,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及同行业厂家的经济损失。

海尔:谁先提出来,谁就是标准

海尔进军彩电市场仅1年多的时间,从模拟电视“七彩公主系列”始,到“中国第一台数字化彩电探路者”,再到去年7月中国第一台“全数字全媒体彩电先行者”上市,以三级跳的高速度走过了中国彩电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

怀着对数字电视的极大兴趣,笔者来到翠微大厦,蓝底白字的灯箱广告“中国第一台全媒体全数字电视”赫然醒目,笔者指着一台标价15080元的海尔“先行者”问导购先生,为什么“全数字”电视与“数字化”电视在清晰度方面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他回答道:“因为这两种电视接收的都是模拟信号,所以差别不大。”听了他介绍数字电视的种种好处,笔者表示要购买一台“先行者”,省得过几年就被淘汰掉。这位先生满有把握地说:“美国2006年以后才开始普及这种电视,我国十年至十五年以后电视台就将开始播放数字信号,那时数字电视的优势就会真正显示。那时我们海尔还会升级换代的。”笔者表示不解:“那你们现在推出这种数字电视干什么?他回答说:“只表明海尔现在有这项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同日,笔者来到西单,“祝贺海尔彩电日销售量超过100台”的广告条幅高高悬挂在彩电销售商场。笔者问一位导购先生,“海尔从哪一天起日销售量超过100台的?”他回答说“有一天。”当笔者表示要购买“先行者”时,被告知两个月前就没货了。在几家商场,笔者都看到装帧精美的“全数字”、“全媒体”彩电认证书。令人奇怪的是,发证单位——安徽科技协会的某位专家不久前刚在《望》上发表文章,表示接收模拟信号的电视机谈不上是“全数字电视机”。

作为这场官司的“被告”,海尔集团表示是在报纸上得知的。对于全数字标准的界定,海尔集团文化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谁先提出来,并得到消费者认可,就是标准。至于其他问题,无可奉告。海尔的另一位人士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海信希望通过政府干预的这种行为未免过时了。

海信:我们心理不平衡

海信说,面对数字电视这个巨大商机,虚假宣传只会伤害广大消费者,从而丧失使消费者对民族彩电的信任与信心。试想,等真正的数字彩电洋货进来后,被误导与伤害的消费者还会买民族彩电的帐吗?对消费者负责,对行业负责,是我们几家达成共识,联手投诉的原因与目的。

海尔“全数字”的电视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不久,康佳集团就向中央电视台递交公开信,要求停播这则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康佳说:“我国目前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字电视,要是有第一,也该是康佳的。”

厦华说:“民族彩电业的广告宣传应实事求是,不应该夸大其辞。”

长虹早就表示,因一直紧跟并接近世界彩电技术的领先地位,要推出所谓“全数字”电视并非十分困难之事,只是不想哗众取宠。

“西湖”说,仅为了自行设计、开发一套控制软件,“西湖”就汇集了上百名高级科研人员,用了7个月的时间,这在国外同行看来已是非常惊人的速度了。而国内一些彩电厂家竟能用两三个月的时间研制出“全数字”电视,实在是不可思议。

为回击“全数字”、“全媒体”宣传,彩电厂家在各地大打广告战。海信的广告是:中国没有一台真正的数字彩电。西湖彩电的广告是:国内唯一推出真正符合国家标准的、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彩色电视接收机。

政府:制订规则,不做裁判

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她是从报纸上看到这封告状信的。这是科技领域的问题,得先向权威技术部门请教,他们下结论之后我们才能做出反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数字”、“全媒体”这种定义是不合理的,但是否属虚假广告还有待商榷。该局另一位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商家之间的争议,我们是执法部门,不会为打架作裁判。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则明确表示,“全数字”、“全媒体”这种提法不准确。关于彩电名称如何规范,我们正在讨论中,信息产业部只会制订游戏规则,至于打板子的事不会轻易去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一些彩电集团已决定停止对模拟彩电的技术投入,并有许多厂家在研制开发数字电视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如此灵活的反应和果断的决策,是我国厂商在市场竞争中面对国际市场上咄咄逼人的数字化浪潮的冲击的成熟的表现。然而,近来国内彩电市场刮起的“数字风”造成了技术用语的混乱,这对技术交流发展形成障碍。业内人士称,如果把“全数字”用在只能接收和调解模拟信号的电视机上,那么,对于接收和调解数字信号的电视机该用什么词来表示呢?叫做“全全数字”或“真正全数字”电视机?严格的技术用语成了街头小贩争吵的“利剑”,实在有碍科学用语的严肃性。另外,在广告策划中使用“全媒体”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人类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新的媒体、新的处理方式在不断涌现,具有处理所有信息能力的“全媒体”机器在实际中是不可能,也永远不可能实现的。这种“全媒体”电视连家庭中现有的电话、传真等简单媒体都无法连接,又怎能称“全媒体”。

专家指出,电视数字化给中国电视制造业带来巨大商机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的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已够国内厂商拼命追赶几年的了。为了在宣传上取胜,不惜在广告中争“第一”,这种内耗方式会使民族彩电业大受影响。

专家呼吁:不要再围绕专业术语纠缠不清了。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仅有国内的家电同行,更有拥有雄厚资金与技术实力的跨国品牌,而且这些“航空母舰”已采取了协同合作方式,如在美国的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技术方面就形成了强强联合。我国的电视生产企业只有在科研开发上互相配合,分工合作,逐个突破,系统集成,才会有总体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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